贯彻落实公共人事服务工作有关的政策规定;负责公共人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范围的拓展;负责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评、审报,办理代理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相关手续和聘干手续;负责办理代理单位和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作;办理代理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相关手续和聘干手续;....
 
 
集体户口办理

 

一、政策依据:(青人字[1996]104号)《关于青岛市引进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与市人才市场签订代理协议的单位中接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回国留学人员、应届统招本科毕业生等符合落户政策的人员。

三、应提供的材料和程序:

1、落户单位应向人才交流中心出示人事代理协议或人事代理手册;

2、落户人员应持入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身份证、近期一寸身份证照片1张等有效证件和材料,填写落户登记表,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落户手续。

四、工作时限:

1、人才引进:引进手续办理完毕后一周内办结。

2、学生:落户于市南、市北、四方、李沧集体户的,现场即时办理。

五、承办部门、承办人、联系方式

承办部门:人才市场公共服务部

承办人:闫巧妮

联系电话:85027136

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2号丰合广场C区二楼204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