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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青人字[1996]104号)《关于青岛市引进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与市人才市场签订代理协议的单位中接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回国留学人员、应届统招本科毕业生等符合落户政策的人员。
三、应提供的材料和程序:
1、落户单位应向人才交流中心出示人事代理协议或人事代理手册;
2、落户人员应持入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身份证、近期一寸身份证照片1张等有效证件和材料,填写落户登记表,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落户手续。
四、工作时限:
1、人才引进:引进手续办理完毕后一周内办结。
2、学生:落户于市南、市北、四方、李沧集体户的,现场即时办理。
五、承办部门、承办人、联系方式
承办部门:人才市场公共服务部
承办人:闫巧妮
联系电话:85027136
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2号丰合广场C区二楼204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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