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公共人事服务工作有关的政策规定;负责公共人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范围的拓展;负责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评、审报,办理代理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相关手续和聘干手续;负责办理代理单位和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作;办理代理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相关手续和聘干手续;....
 
 
人 事 代 理

一、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二、主要对象及条件:各类经济组织及本市常住户口的个人

三、应提供的材料及程序:

1、单位办理人事代理

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单位最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发票,经审核后签定人事代理协议。

档案转出:持《人事代理单位存档手册》,离职人员的《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原件一份,接收单位出具《调档函》(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出具)。

2、个人办理人事代理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后签订个人人事代理协议。

档案转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保管人事档案合同书》原件,接收单位出具《调档函》(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出具)。

四、工作时限:现场即时办理

五、承办部门、承办人、联系方式

    承办部门:市人才市场公共服务部

    承办人:官迎春、周  侠、马立风

    联系电话:85027126

    传真:85028087

办公地址:青岛市海尔路178号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