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公共人事服务工作有关的政策规定;负责公共人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范围的拓展;负责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评、审报,办理代理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相关手续和聘干手续;负责办理代理单位和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作;办理代理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相关手续和聘干手续;....
 
 
人 事 代 理

 

一、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2、《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鲁人[1997]3号)

3、《青岛市建立和发展人事代理的暂行规定》(青人才字[1996]6号)

二、人事代理主要对象及条件:

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外地驻青办事机构、个体、民营企业;实行灵活用人机制的全民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其他不具备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条件的单位及自愿委托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应提交的材料及程序:

1、单位办理人事代理

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副本的复印件,或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人事代理申请(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性质及人员构成、档案所在地、是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经审核后签定人事代理协议。

档案转出:

持《人事代理单位存档手册》,离职人员的《解除合同报告书》原件一份,单位同意档案转出函。

2、个人办理人事代理

持本人身份证,原单位解除合同报告书,或解聘、辞职、辞退证明,经审核后签定人事代理协议。

档案转出:

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保管人事档案合同书》原件,接收单位出具《调档函》(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出具)。

四、工作时限:现场即时办理

五、承办部门、承办人、联系方式

承办部门:人才市场公共服务部

承办人:王奎元、金莲玮

联系电话:85028062 85027126

传  真:85028087

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2号丰合广场C区二楼204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