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公共人事服务工作有关的政策规定;负责公共人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范围的拓展;负责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评、审报,办理代理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相关手续和聘干手续;负责办理代理单位和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作;办理代理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相关手续和聘干手续;....
 
 
引 进 人 才

 

一、依据《关于调整简化入市落户条件和办理程序的通知》(青政发[2003]78号)

二、条件:

(一)引进国内在职工作人员

1、具有普通专科学历并职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4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人员;

3、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进市落户:

(1)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2)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

(3)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三、应提供的材料:

1、用人单位的请调报告(单位基本情况、单位考察意见、被调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人才流动调配登记表;

2、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

3、已办理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须出具人事代理协议书,未办事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需先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5、被引进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应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工作时限:30个工作日

五、承办部门、承办人、联系方式

承办部门:公共服务部

承办人: 衣春光

联系电话:85027136

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2号丰合广场C区二楼204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