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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关于调整简化入市落户条件和办理程序的通知》(青政发[2003]78号)
二、条件:
(一)引进国内在职工作人员
1、具有普通专科学历并职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4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人员;
3、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进市落户:
(1)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2)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
(3)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三、应提供的材料:
1、用人单位的请调报告(单位基本情况、单位考察意见、被调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人才流动调配登记表;
2、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
3、已办理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须出具人事代理协议书,未办事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需先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5、被引进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应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工作时限:30个工作日
五、承办部门、承办人、联系方式
承办部门:公共服务部
承办人: 衣春光
联系电话:85027136
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2号丰合广场C区二楼204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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