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行业管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负责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核;
负责人才中介及人才流动行政执法;
负责人才交流会、网上人才市场及媒体市场招聘会的核准;
负责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秘书处的工作。
 
 
 
 
中介服务受理权限

1、青岛市人事局和各市(区)人事局依据管理权限,受理相应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申请。

2、中介机构名称中冠有“青岛”字样的由青岛市人事局负责受理;

3、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按照国家人事部和山东省人事厅的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所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设立中介机构应先到工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向青岛市人事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设立人才中介机构申请书;

(二)中介机构的合同和章程;

(三)《青岛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表》;

(四)中介机构负责人身份、资历证明;

(五)《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花名册》及5名获得人才中介服务执业资格人员的证书;

(六)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场所使用证明;

(七)资金信用证明;

(八)服务内容、程序,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

申请兼营人才中介业务的,除送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