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市人事局和各市(区)人事局依据管理权限,受理相应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申请。
2、中介机构名称中冠有“青岛”字样的由青岛市人事局负责受理;
3、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按照国家人事部和山东省人事厅的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所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设立中介机构应先到工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向青岛市人事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设立人才中介机构申请书;
(二)中介机构的合同和章程;
(三)《青岛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表》;
(四)中介机构负责人身份、资历证明;
(五)《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花名册》及5名获得人才中介服务执业资格人员的证书;
(六)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场所使用证明;
(七)资金信用证明;
(八)服务内容、程序,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
申请兼营人才中介业务的,除送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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